時間:2021-01-04 16:56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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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應急管理廳1月1日發布消息,《山西省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細則》確定,行業監管部門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管的第一責任人。1月1日起施行的《實施細則》,明確了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管職責。行業監管部門是本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管的第一責任人。行業監管部門負責掛牌督辦本行業領域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。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經整改仍不符合安全條件的企業,由行業監管部門提請政府關閉。對發現的事故隱患,依法采取責令限期整改、行政處罰、行政強制等措施。對同類事故隱患重復出現、屢查屢犯的生產經營單位,依法從重處罰,并列入“黑名單”,實施聯合懲戒。
對重大事故隱患拒不整改,或蓄意隱瞞、造假逃避監管的,由行業監管部門或生產經營單位所在地政府授權有關部門牽頭,進行調查處理,并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。(薄鴻)